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4-19944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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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
转发《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转发宁波市科技局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于4月19日印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波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甬党办〔2023〕37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二、《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宁波在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需求,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打造集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商业咨询、种子基金、创业孵化等服务为一体的概念验证生态系统,重点布局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构建产业导向、多方支持的培育机制,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工作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通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

二是建设条件与要求。从创建、认定、重点培育三个阶段的建设条件与要求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流程及标准进行了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制,建设期一般为2年;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开展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按要求申报认定;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需参与重点培育评选,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培育数量不超过认定总数的50%。

三是支持标准。认定为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对于创建期内概念验证中心实际投资额(限于货币出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且均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企业或承诺落地我市的科技团队的,按照不超过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期内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同一概念验证中心最多可以申报获得一次认定补助。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后,市科技局择优拟定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条件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四是办理流程。从创建申报、创建评审及公示、认定申请、认定评审及公示、资金拨付、重点培育评选及公示六个方面明确了办理流程。根据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由依托单位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经属地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是运行机制及监督检查。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每两年度对已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开展重点培育评选,评选结果分为“重点培育、一般培育、淘汰”三个等级,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均认定为淘汰类的,则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格;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涉及名称变更、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对于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涉及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项佳媚     联系方式:0574-89292529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