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1982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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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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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天然气机组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5〕240号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天然气机组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天然气机组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拟投资80369万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工业园热电厂,项目拟新建一套9E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1座配套110kV变电站。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高温高压燃气,推动燃气轮机带动发电机组发电。燃气轮机排出的烟气温度较高,排入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利用产生高温蒸汽,高温蒸汽驱动蒸汽轮机带动蒸汽轮发电机发电。根据用热需求,可通过余热锅炉或蒸汽轮机引出蒸汽供热。本项目建成后,新建联合循环机组和现有的燃煤机组采用两种组合方式运行,每种组合方式均为三台机组运行(NB1和NB2一用一备)、年运行时数4000小时。其中:组合方式一为NB1/2(指运行NB1机组或运行NB2机组)供汽273t/h(发电机出力71.015MW)、NB3供汽370t/h(发电机出力43.000MW)、NB4供汽57.1t/h(发电机出力192.98MW);组合方式二为NB1/2供汽157.7t/h(发电机出力92.352MW)、NB3供汽370t/h(发电机出力43.000MW)、NB4供汽172.4t/h(发电机出力166.784MW)。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项目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冷却废水全部回用于燃煤机组脱硫及冷渣系统,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机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经一根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的限值要求,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26-2010)中控制要求,氨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生态部门进行取样监测。燃气轮机组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部门联网。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七)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联动管理,避免非正常事故性排放。项目变压器下方设置35m3事故油坑,企业依托已设有的3个2000m?应急事故池和1个1200m?中和池(用于事故废水中和)。配套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以收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废水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并将事故废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水体;车间、固废堆场、化学品仓库、储罐区等应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应做好厂区环境管理,配齐配足相应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措施工作以外,应立即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向周边发布应急通知,统筹周边企业、社区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监管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八)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通知,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结合本项目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并且企业应将脱硫脱硝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内容纳入全厂安评报告中。

四、项目实施后1号和2号煤机一用一备,削减了1台煤机的总量给本项目的燃气机组使用,故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项目全厂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氮氧化物≤533.363、二氧化硫≤320.831、颗粒物≤69.646。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