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北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注:为保证意见征求、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海宾、郑泽凯;
2.电子邮箱:2478880467@qq.com;
3.传真:0574-86781555;
4.邮件: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503办公室;
5.联系电话:0574-86781562、86784468;
6.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6年6月22日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统计,移动源排放已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其中重型货车和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更是明显高于其余车辆和非道机械,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是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同时《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沿海港口区域于2026年10月15日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因此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根据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2026年10月15日起,以下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海—无名道路—进港路(自新世纪集装箱物流公司大门口红绿灯处起,至海河路交汇处止)—海河路延伸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2、大碶疏港高速-庐山中路-人民北路-泰山路-凤洋一路-进港路-闽江路-泰山路-七九省道-云台山路-?中河路-坝头路-大碶疏港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3、海—梅山湾水道—问津路—盐田大道—梅东疏港连接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4、海—洋沙山路-听海路--三山大河—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5、海—关外码头—三菱化学码头—关外路—环岛北路—威尔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6、海—无名道路—白中线(自白洋线路口起,至进港公路交汇处止)—无名道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16年3月3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完成申报登记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还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场作业。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监管制度。
本通报自2026年10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仑政告〔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图
北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图

(一)海—无名道路—进港路(自新世纪集装箱物流公司大门口红绿灯处起,至海河路交汇处止)—海河路延伸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二)大碶疏港高速-庐山中路-人民北路-泰山路-凤洋一路-进港路-闽江路-泰山路-七九省道-云台山路- 中河路-坝头路-大碶疏港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三)海—梅山湾水道—问津路—盐田大道—梅东疏港连接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四)海—洋沙山路-听海路--三山大河—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五)海—关外码头—三菱化学码头—关外路—环岛北路—威尔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

(六)海—无名道路—白中线(自白洋线路口起,至进港公路交汇处止)—无名道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含边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