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北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调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注:为保证意见征求、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海宾、郑泽凯;
2.电子邮箱:2478880467@qq.com;
3.传真:0574-86781555;
4.邮件: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503办公室;
5.联系电话:0574-86781562、86784468;
6.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6年6月22日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统计,移动源排放已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其中重型货车和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更是明显高于其余车辆和非道机械,而划定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是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同时《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沿海港口区域于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因此为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组织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调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宁波市北仑区调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北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等)。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海—无名道路—进港路(自新世纪集装箱物流公司大门口红绿灯处起,至海河路交汇处止)—海河路延伸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含边界道路);
(二)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国道—钱塘江路—迎宾路—北极星路—进港路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三)海—梅山湾水道—问津路—盐田大道—梅东疏港连接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边界道路)。
(四)东盘山路-听海路-三山大河合围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含边界道路两侧。
(五)海—关外码头—三菱化学码头—关外路—环岛北路—威尔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含边界道路)。
(六)海—无名道路—白中线(自白洋线路口起,至进港公路交汇处止)—无名道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含边界道路)。
二、限制通行时段
自2026年10月15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一)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中国竞彩网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实施全域禁行。
(二)北仑区实施的柴油货车限行规定对在本区行驶的非浙B车辆同等有效;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七)北仑区此前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与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北仑城区货车限行规定按照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报自2026年10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实施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仑政告〔2024〕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仑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图
北仑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图

(一)海—无名道路—进港路(自新世纪集装箱物流公司大门口红绿灯处起,至海河路交汇处止)—海河路延伸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包含边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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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国道—钱塘江路—迎宾路—北极星路—进港路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三)海—梅山湾水道—问津路—盐田大道—梅东疏港连接线—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环线道路,不包括六横疏港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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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盘山路-听海路-三山大河合围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含边界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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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外码头—三菱化学码头—关外路—环岛北路—威尔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包含边界道路)。

(六)海—无名道路—白中线(自白洋线路口起,至进港公路交汇处止)—无名道路—海构成的封闭圈内(包含边界道路)。